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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2025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5-29 15:00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点击数: 字号: T | T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市直各有关学校(单位):

  为贯彻落实教育部、省委省政府以及省教育厅有关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部署精神,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意见的通知》(闽教基〔2018〕6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全面落实中考中招改革进一步强化考试招生评价育人导向的通知》(闽教基〔2021〕6号)《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开展义务教育阳光招生专项行动(2025)的通知》(闽教基〔2025〕5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制定《2025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现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莆田市教育局

  2025年5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2025年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考试招生工作实施细则

  一、考试报名

  (一)报名对象和地点

  1.凡有莆田学籍的应届初中毕业生由学生学籍所在学校统一报名。外市来莆务工新市民子女在莆就读初中(学籍在我市)的学生,参加中考与我市户籍考生享受同等政策待遇。

  2.凡有莆田户籍,学籍不在莆田学校的初中毕业学生,按社会考生在户籍所在县区指定学校报名(含同等学力,以下统称社考生)。

  3.未被高中阶段学校录取的本市往届初中毕业生(以下统称社考生),在现就读学校统一网上报名。

  (二)审核办法

  各学校要安排两名工作人员对本校报名考生的考生信息和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进行审核。考生的考生类别、定向资格、综合素质评定结果等须在校内公示5个工作日,并由学生签名确认。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安排专人对在本县区报名考生的报考资格进行复核。

  2025年中考考生报考体艺类特长生须由考生向所在初中学校申请特长生资格,初中学校相应学科教师负责对考生的特长生成绩进行初审,并经县区中招办复审。特长生报考资格审核通过后考生方可报考2025年中考体艺类特长生。

  二、考试科目设置与实施

  考试分为考试科目和考查科目两类进行。

  (一)考试科目组织

  1.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含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等10门学科。其中地理、生物等2个学科在八年级结束时考试,其他8个学科在九年级结束时考试。体育与健康科目中的《身体素质和运动技能测试》(以下统一简称“体育运动技能测试”)采取现场测试方式实施,《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理论部分及其他科目均采取笔试方式实施。体育运动技能测试相关事项另文通知。

  2.考试时间

  6月19日—21日。

  具体科目考试时间如下:

日期

上午

下午

6月19日

(周四)

语文(8:30-10:30)

数学(15:00-17:00)

6月20日

(周五)

物理(8:30-10:00)

化学(10:45-11:45)

英语(15:00-17:00)

听力测试从15:00开始

6月21日

(周六)

历史(8:30-9:30)

道德与法治+体育与健康基本知识(10:15-11:55)

(八年级)

地理(15:00-16:00)

生物(16:45-17:45)

  3.考点设置

  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按照省教育考试院当年度具体文件要求,本着公平公正、方便考生、便于管理的原则设置笔试工作与体育运动技能测试考点。

  4.成绩呈现

  (1)中考投档分由文化分、体育分、照顾分三部分组成。

  (2)文化分和体育分计算方法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等10门学科的满分值如下:语文150分,数学150分,英语150分,体育与健康40分、物理100分,化学100分,道德与法治100分,历史100分,地理100分,生物100分。考生的文化分和体育分按原始分数、折算分数相结合方式计入中考投档总分。其中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含文化分和体育运动技能测试分)按原始分数计入;物理按卷面分数的90%折算计入,化学按卷面分数的60%折算计入,道德与法治和历史各按卷面分数的50%折算计入,地理和生物各按卷面分数的30%折算计入。

  每门科目考试成绩折算时,取小数点后1位小数,在统计投档总分时,按“四舍五入”原则取整数。

  (3)学科等级划等方法

  语文、数学、英语、体育与健康、物理、化学、道德与法治、历史、地理和生物等10门学科根据原始成绩,划定五个等级,由高到低位次分别为A、B、C、D、E。各学科A级分数以与考人数的15%切定;B级以上(含B级)分数以与考人数的45%切定;C级以上(含C级)分数以与考人数的80%切定,D级以上(含D级)分数为与考人数的95%切定,但在考生成绩位次后5%中,若考生学科卷面分值不小于学科总分的60%,则记为D等级,剩余学生为E等级。A、B、C、D等级为合格,E等级为不合格且比例不超过5%。

  (4)照顾加分办法

  现役军人子女、见义勇为人员或子女等照顾对象根据《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印发莆田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照顾录取政策调整方案的通知》(莆教中〔2021〕21号)要求执行。

  (5)投档分同分处理方法

  ①投档分同分时,语数英三科总分分值高者优先;

  ②投档分、语数英三科总分都同分时,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成绩总分分值高者优先;

  ③投档分、语数英三科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成绩总分都同分时,取政治历史两科卷面成绩总分分值高者优先;

  ④投档分、语数英三科总分、物理化学两科卷面成绩总分、政治历史两科卷面成绩总分都同分时,则同时录取相关考生。

  (6)九年级异动考生生物、地理成绩认定办法

  2024-2025学年由福建省内其他设区市转入莆田并已参加其原学校所在设区市2023年、2024年生物、地理两门学科考试的,在莆田市中考报名时,需提供原学校所在设区市中考招生办公室出具的生物、地理中考成绩证明,并按莆田市同年度同学科成绩情况统一划定等级。

  2024-2025学年由福建省外转入莆田的九年级考生,需参加2025年中考生物、地理考试,并按2025年莆田市同学科成绩情况统一划定等级。

  莆田本地考生如已参加中考生物、地理考试,可认定当次考试成绩和等级,有效期两年。如已超过两年,需参加2025年生物、地理考试,并按2025年莆田市同学科成绩情况统一划定等级。

  5.体育运动技能测试免考考生的体育成绩认定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初中毕业升学体育与健康考试身体素质与运动技能测试有关工作的通知》(莆教体〔2025〕13号)文件执行。

  (二)考查科目组织

  1.考查科目

  (1)理化生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考查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命题,考查内容按课程标准执行。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负责考查测试的组织。考查办法另文通知。

  (2)艺术(音乐、美术)学科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相关学科要求组织学校实施考查,市直学校按属地管理由各县区组织考查。2025年起,艺术(音乐、美术)学科由市教师进修学院统一命题,考查内容按课程标准执行。

  (3)综合实践活动(含劳动技术、研究性学习、社会实践和社区服务等)、地方与学校课程(校本课程)由各初中学校按照课程要求负责组织考查。

  (4)2025年继续推进采取人机对话方式开展英语听说试点考查,测试学生英语听力和口头表达能力。由莆田市教师进修学院负责命题组织,试点学校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要求组织实施考查,市直学校按属地管理由各县区(管委会)组织考查。试点学校考查办法另文通知。

  2.考查成绩使用和管理

  考查成绩按合格、不合格两个等级记载,并作为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和普通高中学校录取的依据之一。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加强对学校考查科目组织的管理与督查。各考点学校学生考查科目成绩由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做好汇总和备案,并于规定时间前将考查成绩不合格考生名单及学科报送市中招办。

  (三)综合素质评价认定

  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作为学生毕业依据之一,是学生升学的重要参考,是对学生全面发展状况的观察、记录和分析,是培育学生良好品行、发展个性特长的重要手段。综合素质评价中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和社会实践五个方面的评价内容和要求由学校结合教育实际进行细化,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结果以A(优秀)、B(良好)、C(合格)、D(不合格)四个等级呈现。学校评定为A等级的学生人数比例各个班级不超过25%;评定为B等级和C等级的学生人数不设比例,严格控制评定为D等级的学生人数。

  三、志愿填报

  (一)志愿类型及批次

  1.我市中考按照以下类型和批次依次进行志愿填报和招生投档:

  (1)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含“初高中衔接实验班”、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莆田学校“卓越班”(以下简称“卓越班”)福建师范大学仙游附属学校“求索”实验班(以下简称“求索班”)、普通高中特长生;

  (2)省一级达标高中;

  (3)省二级达标高中;

  (4)省三级达标高中;

  (5)未达标高中;

  (6)综合高中班招生;

  (7)中职本科“3+4”试点项目

  (8)五年制高职院校招生;

  (9)莆田市示范性中职学校招生、莆田艺术学校戏曲表演专业招生;

  (10)其他中职学校招生。

  2.投档方式

  提前批实行分类平行志愿招生;省一级达标高中学校实行顺序志愿招生;其他普通高中批次均实行平行志愿招生,且每位考生每批次只可以填报一所民办学校;综合高中班实行平行志愿招生;职业院校实行分批次平行志愿招生。

  3.报考五年制高职学校需面试(或测试)专业的考生,必须参加所报考学校举行的专业面试或测试。

  (二)志愿填报方式

  1.“卓越班”和“求索班”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为6月11日—6月12日。有意愿报考“卓越班”“求索班”的考生,在符合“卓越班”“求索班”自主招生报名条件的前提下,可登录“莆田市教育局”官网中考中招栏目(http://jyj.putian.gov.cn/)完成“卓越班”“求索班”志愿填报。

  2.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

  志愿填报时间为4月26日- 4月28日。具备普通高中特长生报考资格的考生,可登录“莆田市教育局”官网中考中招栏目(http://jyj.putian.gov.cn/)完成普通高中特长生志愿填报。每位考生可根据各招生学校公布的特长生招生方案要求,选择同一专业普通高中填报特长生志愿。

  3.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实行考后估分网上填报志愿。志愿填报时间为中考结束后第3天至第5天(即6月24日至6月26日)。考生登录“莆田市教育局”官网中考中招栏目(http://jyj.putian.gov.cn/)完成普通高中志愿填报。

  4.综合高中班志愿填报。综合高中班志愿填报与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未达标高中补报志愿同时进行。

  5.职业院校志愿填报。

  职业院校志愿填报时间为普通高中录取全部结束后(7月中下旬,具体时间另行通知)第1天至第2天,考生登录“莆田市教育局”官网中考中招栏目(http://jyj.putian.gov.cn/)完成职业院校志愿填报。

  每次上网填报志愿时,系统产生随机密码并发送到考生中考报名时登记的手机号码上。志愿填报系统开放期间,考生可以多次登录填报、修改或查询本人志愿的情况。考生志愿以最后一次登入修改确认为准。

  四、普通高中招生

  (一)总体要求

  1.招生计划。普通高中招生计划由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根据学校办学条件情况申报,市教育局统一下文执行。普通高中招生计划另文通知。

  2.综合评价。我市普通高中招生以初中毕业(升学)投档总分、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结果和考查科目考查结果三者综合评价,需同时达到各普通高中的录取要求,再按普通高中级别、志愿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各初中学校要组织实施好学生综合素质评价具体流程的记录、汇总、公示等,要充分反映学生的发展情况和个性特长,注重考查学生的日常行为规范养成和突出表现,客观记录学生的成长过程,克服唯分数论,促进学生全面发展。

  3.划线办法。2025年,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按全市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1:1.05比例划定。所有普通高中(含自主招生)不得招收低于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的学生。

  4.自主招生。“初高中衔接实验班”、“卓越班”、“求索班”、特长生等特殊类型招生纳入普通高中自主招生范畴。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莆田学校和福建师范大学仙游附属学校承担我市“拔尖创新人才培养”项目。各相关学校要制定好自主招生方案 (含学校特色创建目标任务、基础能力、主要措施、招生范围和人数、招生办法、培养方案等)。各县区自主招生比例须控制在本县区普通高中招生计划总数的5%以内,学校自主招生比例控制在该校总招生计划的10%以内;经市及以上教育行政部门确认的示范性高中建设学校、高中课程改革基地校,可适当放宽至15%左右(但不超过100人)。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指导学校创建和培育特色鲜明、优势明显、具备梯队建设发展的体育艺术科技特色项目,探索建立贯穿小学、初中、高中的特长生培养体系,2025年起选择足球、棒垒球等两个团体项目先行试点。市教育局可根据实际情况对全市特长生招生计划进行统筹协调。自主招生方案经辖区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审核,报送市教育局审批后,由各招生学校分别向社会公布。

  5.录取要求。所有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必须参加我市2025年初中学业水平考试,且投档分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普通高中每批次已投档的考生,不再参加下一批次投档。

  (1)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应达到B及以上等级,考生参加中考考试10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考查合格。

  (2)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未达标高中录取要求学生综合素质评定等级应达到C及以上等级,考生参加中考考试10门学科等级均应达到D及以上等级,实验操作和信息技术学科考查合格。

  (二)普通高中招生范围

  2025年全市普通高中除省一级达标高中、民办高中、普通高中多样化发展改革试点实验学校(莆田第二十五中学)、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莆田学校、福建师范大学仙游附属学校面向全市招生外,其他普通高中第一轮投档在本县区招生。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范围按照《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做好2025年全市普通高中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考试工作的通知》(莆教体〔2025〕16号)文件执行。进一步加大县域高中政策宣传,提升县域高中办学水平,建立“市县结合”的基础教育管理体制,盘活优质教育资源,视情实施县域高中招生。

  (三)提前批(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

  1.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录取按照各校经审核批准的自主招生方案执行。“初高中衔接实验班”“卓越班”“求索班”和一级达标高中特长生招生计划未完成的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计划。

  2.特长生录取办法:在中考投档分符合要求的前提下,按普通高中级别,分批次采取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按照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特长生专业测试成绩相同的,取中考投档分高者,投档分仍相同的,按投档分同分处理方法执行。

  (1)省一级达标高中体育类特长生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为7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艺术类特长生艺术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80分,投档分必须达到我市2025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录取控制线的80%(含)以上。

  (2)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未达标普通高中体育类特长生体育专业成绩录取最低控制线为60分,艺术类特长生艺术专业成绩最低录取控制线为70分,中考投档分必须达到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

  (3)为促进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未达标高中体育艺术特色项目的建设和发展,有剩余特长生招生计划的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未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统一在网上组织全市未投档的特长生补报志愿、补录取。如特长生招生计划仍有剩余,剩余的特长生招生计划直接转为该校统招生招生计划。

  (4)所有特长生录取后,应与学校签订培养训练协议,同意服从学校管理,参加学校体育运动队训练或艺术团队排练并代表学校参加比赛展演等。

  (5)特殊人才录取办法另文通知。

  (6)2026年起,中考体育考试成绩将运用到体育特长生录取中,体育类特长生的中考体育考试成绩需达到B等级;艺术类考生录取时,其艺术考查科目成绩需合格。

  (四)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

  省一级达标高中按统招生、定向生、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的顺序进行投档录取。

  1.统招生录取办法

  (1)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录取控制线按照2025年全市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计划数的1:1比例划定,根据学生志愿情况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统一在网上组织全市未投档考生补报志愿,再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录取,额满为止(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3)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莆田学校和福建师范大学仙游附属学校按照省一级达标高中录取,如第一轮投档后招生计划有剩余,由市中招办统一在网上组织全市未投档考生补报志愿,再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录取。其中,北京大学附属中学莆田学校第一轮投档及补录取的录取最低控制线为2025年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录取控制线线上35分。

  2.定向生录取办法

  (1)指标下达

  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名额为该校招生计划数的70%,其中招生计划总数的45%按各农村学校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农村学校;招生计划总数的25%按各城区学校报考总人数比例分别下达到各城区学校。

  (2)定向生资格

  报考定向生的考生应为七年级至九年级学籍和学习均在同一所学校的初中应届毕业生。

  (3)定向生录取

  ①投档分要求。各省一级达标高中定向生在各校统招录取线下40分内(含40分),且在当年度我市省一级达标高中招生录取控制线下30分(含30分)之上择优录取。今后将适时根据情况变化调整定向生投档分要求。

  ②录取办法。每位考生只能填报一所省一级达标高中的定向志愿,在省一级达标高中统招生录取后未投档的考生中,根据学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③有剩余定向生招生计划的省一级达标高中,其剩余的定向生招生计划直接转为该校的统招生招生计划。

  3.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录取办法

  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方案由学校制定并提前向社会公布。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按照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不实行缴费确认。有剩余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招生计划的省一级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统一在网上组织全市未投档考生补报志愿,再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录取(报名时间另行通知)。中外合作办学项目班收费高于其他普通高中,且在省二、三级达标高中之前招生录取,考生务必与家长沟通,慎重填报。

  (五)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未达标高中录取

  依次分为省二级达标高中、三级达标高中及未达标高中三个批次,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在同一批次中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有剩余招生计划的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和未达标高中,由市中招办统一在网上组织全市未投档考生补报志愿,再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补录取(报名时间另行通知)。

  (六)综合高中班录取办法

  根据《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推进综合高中班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教基〔2024〕5号)精神,2025年我市选择具备条件并有意愿的公办普通高中开展综合高中班试点,与省二、三级达标高中及未达标高中补录取同批次录取,在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上,采用平行志愿方式投档,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综合高中班招生方案另行公布。

  (七)社会考生录取办法

  省一级达标高中不得录取社会考生(含往届生)。省二、三级达标高中、未达标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录取社会考生时不减分,并根据考生志愿情况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五、职业院校招生

  (一)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项目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项目的计划数,招生对象为参加当年中考的应届初中毕业生(不含国际学生),录取分数不低于普高最低录取控制线,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2.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项目录取办法

  2025年福建省开展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工作,选拔部分品德优秀、学习成绩优良的初中毕业生,通过中考招生进入试点中职学校相关专业学习3年后,经转段考核合格,转入对口的试点本科院校学习4年。7年学习期间,由试点本科院校、中职学校合作建立文化基础、专业理论和专业技能衔接贯通的培养体系,系统培养专业理论扎实、技术精湛的本科层次复合型技术技能人才。

  (二)五年制高职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

  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五年制高职的计划数,依据考生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招生对象为参加我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的应届初中毕业生。

  2.五年制高职录取办法

  五年制高职在普通高中招生投档结束后,面向全市未被投档的考生,在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按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下60分划定;艺术、体育等特殊专业按普通高中最低录取控制线的60%划定)上,按志愿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五年制高职师范类、艺术类等专业根据各校提前公布的录取方法和考生志愿,在五年制高职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上按投档分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三)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

  1.招生计划及招生对象。根据省教育厅下达给我市的中等职业学校(含省属校)招生计划数和我市各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上报的计划数,结合我市今年初中毕业生的实际数,由市教育局下达当年度中职学校的招生计划。

  为推进中等职业学校发展,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积极引导应往届初中毕业生、未升学高中毕业生、城乡劳动者、退役士兵等接受中等职业教育,并纳入当地年度中职教育招生计划和统计范围,由具备招生资格且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学校报市中招办同意后组织招生。

  2.中等职业学校招生办法。中等职业学校在五年制高职投档结束后,面向全市招生,根据学生志愿和投档分情况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其中湄洲湾职业技术学校、莆田华侨职业中专学校、莆田职业技术学校等3所示范校录取最低控制线300分。所有被职业院校投档录取的考生,不再另行征求考生意见确认录取情况。

  (四)未完成招生计划的职业院校招生办法。每批次有剩余招生计划的学校,由市教育局统一在网上组织面向全市未投档的考生进行志愿补报、补录取。已被普通高中录取的考生,可参加有剩余招生计划的中职本科“3+4”贯通培养试点项目、五年制高职、中等职业学校网上志愿补报、补录取。

  (五)7月底,全市录取报考五年制高职和中等职业学校的考生。中等职业学校录取花名册于11月初报送市教育局高校与职成教科。

  (六)实行中等职业教育免学费和国家助学金政策。中等职业学校国家助学金资助对象为全日制正式学籍一、二年级涉农专业,以及非涉农专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政策。公办中等职业学校全日制正式学籍的一、二、三年级在校生全部免除学费。

  六、初中学生毕业资格认定及证书发放

  (一)资格认定

  初中学生获取毕业资格需具备三个条件:一是学生综合素质评定合格;二是修满三年并完成课程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三是参加全市初中毕业(升学)考试及县区、学校考查科目(含补考)通过考核。投档总分居全市后5%的考生(含5%同分考生)要参加并通过所在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统一组织的补考并达到合格。初中学生毕业资格由学籍所在地教育行政部门负责审核认定。

  (二)证书发放

  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发给毕业证书,未获得毕业资格的学生由学籍所在学校发给结业证书。

  七、招生收费

  严禁各学校以择校生、借读生、自费生、赞助生等名义招收高收费学生;各学校要严格按照经物价部门核定并向社会公布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向学生进行收费,不得超范围、超标准收费。所有民办学校收取的学费、住宿费必须按照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教育厅《关于明确民办学校收费票据使用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闽财非税〔2021〕3号)文件规定开具增值税发票。

  八、其他工作要求

  (一)强化招生管理。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涉及千家万户,时间紧、任务重,事关群众切身利益,各县区(管委会)教育行政部门要成立相应的机构,加强对高中阶段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的宣传和管理。要统筹协调高中阶段教育各类学校招生工作,确保高中阶段教育招生工作顺利完成。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各学校要规范招生行为,严格执行关于教育部招生工作“十项严禁”要求和省、市关于招生的各项纪律规定,严格执行招生计划,杜绝超计划招生,我市高中阶段招生工作在全市统一的招生平台上进行,严禁普通高中私自线下招生,擅自接收已被其他学校录取的学生,坚决杜绝不实宣传、虚假招生等行为。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要落实属地责任,督促辖区内各学校遵守招生纪律。要切实加强招生监管,畅通举报渠道,主动接受社会监督,认真核实群众信访投诉,严肃查处顶风违规招生及乱收费行为,切实营造规范有序、令行禁止的良好教育生态。

  (二)强化政策宣传。各县区(管委会)教育局(事务局)和各学校要广泛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和教育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等新媒体,多渠道、多形式宣传和解读我市高中招生政策,让广大考生及家长充分知晓凡报考我市普通高中必须参加我市组织的全省统一考试,并按照规定的招生程序录取,才能取得普通高中学籍。考生自行到学校报名就学的,不予建立普通高中学籍,由此造成的后果由考生及家长承担。提醒学生和家长不要听信虚假宣传,以免造成不良后果。

  (三)强化追责问责

  普通高中招生投档名单通过“莆田市教育局”官网、考生学籍所在学校及“莆田教育微门户”公众号等多种途径公布。所有普通高中要以经市中招办统一确认的录取名册为高一新生建立学籍档案。对中考加分资格审核工作实行倒查追责制度,对违规违纪责任人和相关责任人依法依规严肃处理。对违反招生政策、招生纪律的有关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要增强招生工作的透明度,坚决杜绝不正之风,防止各种舞弊行为,做到“阳光招生”“廉洁招生”。要为招生学校提供公平、有序的招生环境和优质服务,维护学校和考生的合法权益。对弄虚作假、骗取相关照顾加分资格的考生,将依法依规取消其当年参加中考报名、考试或录取的资格,同时将考生的违规事实记入个人考试诚信档案。要健全违规招生查处和责任追究机制,对有令不行、有禁不止,违反招生规定的学校,造成不良影响或重大舆情的,视情节轻重给予约谈、通报、取消各类评优资格、减少下一年度招生计划、停止下一年度招生直至吊销办学许可证等处罚。同时,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县(区)教育行政部门,学校党政主要领导和有关人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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